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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未成年人租車造成車禍,誰擔責?

2022-12-25 12:23:10來源:瀟湘晨報

內容提要:還未成年就想開車上路,還找人幫忙租車,結果就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這其中的責任應該如何劃分?近日,寶坻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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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還未成年就想開車上路,還找人幫忙租車,結果就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這其中的責任應該如何劃分?近日,寶坻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法官以案釋法,并加以提示。

天津北方網訊: 還未成年就想開車上路,還找人幫忙租車,結果就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這其中的責任應該如何劃分?近日,寶坻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法官以案釋法,并加以提示。

任某系未成年人且無駕駛證,卻想租一輛奧迪車出行,礙于其身份,他找到了有駕照的朋友王某幫忙,租賃公司明知實際使用人為任某,仍與王某簽訂了租賃合同并交付車輛。結果意外發(fā)生,任某駕駛車輛與許某的車輛發(fā)生碰撞,經交警認定,任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許某承擔次要責任,許某車輛保險公司依約承擔了30%的責任。任某、王某、租車公司以及車輛實際所有人李某就剩余70%的賠償事宜產生矛盾,租車公司將王某訴至寶坻法院,任某及其父親和李某分別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法官介紹,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俗說第三人沒有提出訴訟請求權的權利,但是對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俗說可對原、被告之間的糾紛有獨立的請求權,即其可提出訴訟請求。任某和王某起初都不同意承擔責任。任某辯稱自己只是使用人,并非合同相對方,因此不應該承擔責任;王某則提出了自己的疑問:自己是與租車公司簽訂的合同,為什么李某可以向自己主張賠償。

寶坻法院法官當庭開展普法工作,向各方當事人耐心解釋他們需要承擔責任的原因。其一,李某系涉案車輛的實際所有人,與租車公司簽訂了掛靠合同,將車輛交由租車公司對外出租,其中約定:車輛掛靠期間,李某承擔車輛對外租賃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其他經濟糾紛。根據此條約定,租車公司無權請求車輛損失賠償,而應由李某主張賠償。其二,根據民法典第1213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本案中,李某為涉案車輛購買了保險,因此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責任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的部分由其他人承擔。其三,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的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任某作為實際使用人,明知自己不具備機動車駕駛資格,仍開車上路,還因違章導致事故發(fā)生,是直接侵權人,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責任。需要說明的是,任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即應由任某父親承擔責任,當然如果任某是有財產的人,則可以從其所有的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任某父親賠償。其四,根據民法典第1209條的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本案中,租賃公司和王某均明知任某系未成年且未取得駕駛證,仍將車輛租賃給實際使用人任某,顯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過錯,因此需要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在扣除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范圍后,租車公司、任某和王某需要對李某損失承擔按份責任。各方當庭表示希望法官主持調解工作。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各方均同意由租車公司承擔50%的賠償責任,任某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王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李某當庭表示不要求租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法庭未予干涉。

法官提醒

本案中任某作為未成年人,在尚未考取駕駛證的情況下,投機取巧開車上路,罔顧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是極其自私自利的行為,而王某和租賃公司對此視若無睹,不僅不加以制止,更是任由任某作出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行為,亦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構成交通肇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好在此次事故中被侵權人許某只受了輕傷,要是重傷、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將會承擔刑事責任,受到刑事處罰。(津云新聞編輯劉穎)

關鍵詞: 賠償責任 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 保險公司 商業(y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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