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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焦點!福州今起臨時管制!持續(xù)10天

2022-09-03 05:49:13來源:瀟湘晨報

剛剛!福州市公安局發(fā)布通告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為確保我市大型警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現決定在活動舉辦期間,對我市

剛剛!

福州市公安局發(fā)布通告


(資料圖)

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

為確保我市大型警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現決定在活動舉辦期間,對我市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制時間: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1日。

二、管制區(qū)域:鰲峰大橋、連江中路、福馬路、104國道、三江口大橋(以上均含本路)所組成的圍合區(qū)域內及倉山區(qū)全境。

三、管制對象: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小型以下無人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在管制時間、管制區(qū)域內飛行、升放本《通告》第三條列明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五、擁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和相關規(guī)定,依法申報飛行計劃和空域,不得擅自飛行。在我市上述管制區(qū)域內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升放時,應當依法經負責重大活動空中安全的機構或部門同意。

六、違反《通告》規(guī)定的,對未經批準擅自飛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處罰:(一)故意在管控區(qū)域內,擅自飛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二)未經批準擅自飛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行為,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之規(guī)定,分別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予以處罰。(三)拒不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登記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以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日

來源:福州公安

關鍵詞: 追究刑事責任 福州市公安局 治安管理處罰法 以危險方法危

責任編輯:hnmd004